Excellent VS Good

 

在美國學英文跟在台灣有什麼不一樣?其實是一樣的。美國也是閱讀、造句、背單字。在美國學英文還是要學文法。台灣教英文文法像是教數學一樣,就是公式、公式、公式,S+V+O+Adv...主詞、動詞、受詞加副詞加補語。一大些文法用詞,只在背文法公式,而看不到例句。看是看懂了,真正要造句時造不出來,更不用說如何説英文了。

 
美國上文法課也是有這些名詞,但是老師很少會用這些名詞;老師會用例句、造句、寫作業等方式教英文文法。小星不太需要背這些文法專有名詞,但是和台灣老師一樣,文法課一樣無聊。美國老師對英文文法也是不太會教,打哈欠,玩手機者大有人在。但是因為美國很強調閱讀,隨著閱讀量増加,文法的能力也會相對提升。
 
文法老師只教我們文法,其它的課程,他就不上了。但是對於作文他到是挺有興趣的,三不五時就要我們寫作文。小星作文能力本來就不好,連中文都寫得2266,更不用說英文作文了。
 
寫作文第一件事,老師會要求先寫大綱(outline)。這部份最簡單,但是老師要先看過,可以的話,才可以繼續寫下去。第二部份寫草稿 (draft)。和大綱一樣,老師看過,批改後才寫全文 (final)。所以一篇作文要寫一星期左右。通常兩個星期就要交一篇,老師會規定字數,頁數和規格。
 
作文寫完可以先請老師看過再交,所以小星交作文之前會請老師看過有無需要再修改再交。一日和一位同學拿作文給老師看,老師看完我同學的作文後,説 excellent;但看了我的作文之後只淡淡的說了句 good。我同學高興的甚麼似的,馬上就交;小星聽了心都涼了,只好拿回來再改幾個字。
 
後來作文發下來了,小星拿個A;但我那位同學拿個D。他很不開心的去問老師説你上回看完說 excellent 為何是D,老師淡淡的説你的 excellent 就是D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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